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07 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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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 [ 教发函( 2004 ) 72 号 ] ,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 部标代码: 13679)
第二条 学校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 109 号(邮编: 710043 )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曾用名 :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西安冶金学院、西安建筑工程学院 ) 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其总数按招生计划数的 110% 控制。当第一志愿提档数未满额时,以学院第一志愿提档最低分为基数,上浮 30 分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二)拟录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三)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