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届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档案转寄的一般规定是:
(1)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党政军和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转寄地址为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如兰州军区、陕西省文化厅、西北大学等)。
(2)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受权,但其上级主管部门具有接受档案的权力,档案转寄地址为该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该类单位一般为垂直管理单位(如陕西电信延安分公司,档案只能转往陕西电信公司)或省级厅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档案转寄地址为陕西省文物局)。
(3)用人单位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任性质(实行人事代理)以及各类民营企业,档案转寄地址为代理其档案和户口的人才中心。
(4)陕西省内各地级市以下(包括地级市)所属单位,包括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转寄地址为地市级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5)外省毕业生回生源地的,档案转寄地址为该省教育厅毕分办(以就业中心办理的报到证为准)。
西建大华清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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