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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关于实施创新工程的具体规定

( 2005 年 12 月 8 日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新世纪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提高实践努力;培养学生的特长,发展个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各个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外,还需在课外时间获取至少 2 个创新学分,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创新工程的内容

     第三条 在全院范围内开设系列讲座。主要聘请院内外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在科学研究与应用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学者,以当代科技、经济和社会的最新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开设讲座。教学部须参照这一原则,规划适量的学术讲座,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四条 在院学习期间,学生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学院级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代表队成员,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五条 在院学习期间,学生参与的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技进步奖,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科研训练项目,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以学生为主申请到研究课题,经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教学部审查认可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刊、杂志上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文章及报道,经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获得各类专利权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过程中,对某个问题有创造性见解和解答,经教学委员会审查同意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在学习过程中,对一些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提出新的见解和解答,并经专家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

     第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其他证书考试,考试通过并取得证书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十条 除第三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项目外,在其它方面创新做出优异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批准认可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但最高不超过 2 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工程的学分分配详见附件。

三、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用于学生创新活动记录与创新学分的核准,学生人手一册。在新生进校后,由教学部凭学生名册在院创新工程办公室统一领取和发放。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各类创新活动,需凭证书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原件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参加学术讲座的学生凭组织单位出据的凭证,经教学部审核确定后,在“记录册”上相应栏目内记录创新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前,需将本人的“记录册”交回各班级。各班级汇总后将“记录册”(附获取创新学分的各类证书、论文、成绩复印件等)报教学部。教学部对毕业生的创新学分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记录册”随学生成绩归档。对于在创新学分记录与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学院将取消学生获取的创新学分,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鼓励创新的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倡导各专业积极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对该方面成绩突出的班级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院倡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训练。对该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学院将依托实验室建立大学生创新基地,为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对获得 2 学分以上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创新工程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负责创新工程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实施创新工程所需经费,除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中的教师科研项目由立项人的科研经费支付、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学院资助外,学院还将另拔专款用于创新工程的日常开支。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4 级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项目
创新工程的内容
学分
备注
 
国家发明专利
3.0 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
2.0 学分
外观设计专利
2.0 学分
科技论文
检索论文 (SCI.EI 等
3.0 学分
 
国外公开发行外文期刊
3.0 学分
国内核心期刊
2.5 学分
其它公开发行刊物及会议论文集
1.5 学分
科技报告
0.5 学分
其它方面创新
 
累计不超过 2.0 学分
以上未涉及到的创新内容,其计分办法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计算办法

项目
创新工程的内容
学分
备注
学术讲座
累计听学术讲座达 4 次
1.0 分
 
学科竞赛
国际学科竞赛
入围 3 学分

对在各协会及各学会

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

奖者,可根据协会和

学会的级别参照执行

获奖 4 学分
国家级
一等奖
3.0 学分
二等奖
2.0 学分
三等奖
1.0 学分
省部级
一等奖
2.0 学分
二等奖
1.0 学分
三等奖
0.8 学分
学院级
一等奖
1.0 学分
二等奖
0.8 学分
三等奖
0.5 学分
专业级
一等奖
0.5 学分
二等奖
0.3 学分
三等奖
0.2 学分
科技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0 学分
 
二等奖
3.0 学分
三等奖
2.0 学分
省部级
一等奖
3.0 学分
 
二等奖
2.0 学分
三等奖
1.0 学分
学院级
一等奖
2.0 学分
 
二等奖
1.0 学分
三等奖
0.8 学分
专业级
一等奖
0.5 学分
 
二等奖
0.3 学分
三等奖
0.2 学分

 

 

 

 

 

 

项目
创新工程的内容
学分
备注
文章和报道
国家级公开发行报刊
1.5 学分
 
省部级公开发行报刊
1.0 学分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0.5 学分
院报刊
0.2 学分
科研项目
科研经费到款额每 1 万元
1.0 学分
 
科研训练
审查评定成绩
优秀
2.0 学分
 
良好
1.5 学分
中等
1.0 学分
及格
0.5 学分
对某问题的创造性见解和解答
审查评定成绩
优秀
1.5 学分
 
良好
1.0 学分
中等
0.5 学分
及格
0.2 学分
证 书

外语六级

( 非外语专业 )

优秀
2.0 学分

凡于2005年 6月前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

仍依据本计分办法执行。凡于2005年6月后参加国

家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学校划定分数线者,依照“通过”标准执行。

 

通过
1.5 学分

外语四级

( 非外语专业 )
优秀
1.5 学分
通过
1.0 学分
英语专业四级
优秀
1.5 学分
良好
1.3 学分
通过
1.0 学分
英语专业八级
优秀
2.0 学分
良好
1.5 学分
通过
1.3 学分

计算机

等级考试

( 非计算机专业)
4级通过
2.0 学分
3级通过
1.5 学分
2级通过
1.3 学分
其它行业证书考试
通过
1.0 学分

 

 

 

 

 

 

 

 

 

 

 

 

 

 

 

 

 

 

 

 

 

 

 

 

 

 

 

 

 

 

 

 

 

项目
创新工程的内容
学分
备注
 
国家发明专利
3.0 学分
 
实用新型专利
2.0 学分
外观设计专利
2.0 学分
科技论文
检索论文 (SCI.EI 等
3.0 学分
 
国外公开发行外文期刊
3.0 学分
国内核心期刊
2.5 学分
其它公开发行刊物及会议论文集
1.5 学分
科技报告
0.5 学分
其它方面创新
 
累计不超过 2.0 学分
以上未涉及到的创新内容,其计分办法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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