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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关于实施创新工程的具体规定
( 2005 年 12 月 8 日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新世纪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提高实践努力;培养学生的特长,发展个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各个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外,还需在课外时间获取至少 2 个创新学分,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创新工程的内容
第三条 在全院范围内开设系列讲座。主要聘请院内外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在科学研究与应用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的学者,以当代科技、经济和社会的最新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开设讲座。教学部须参照这一原则,规划适量的学术讲座,学生参加学术讲座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四条 在院学习期间,学生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省部级、学院级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代表队成员,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五条 在院学习期间,学生参与的科研活动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技进步奖,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科研训练项目,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以学生为主申请到研究课题,经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教学部审查认可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刊、杂志上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文章及报道,经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获得各类专利权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过程中,对某个问题有创造性见解和解答,经教学委员会审查同意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在学习过程中,对一些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提出新的见解和解答,并经专家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
第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其他证书考试,考试通过并取得证书者,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十条 除第三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项目外,在其它方面创新做出优异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并经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批准认可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但最高不超过 2 学分。
第十一条 创新工程的学分分配详见附件。
三、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用于学生创新活动记录与创新学分的核准,学生人手一册。在新生进校后,由教学部凭学生名册在院创新工程办公室统一领取和发放。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各类创新活动,需凭证书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原件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参加学术讲座的学生凭组织单位出据的凭证,经教学部审核确定后,在“记录册”上相应栏目内记录创新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前,需将本人的“记录册”交回各班级。各班级汇总后将“记录册”(附获取创新学分的各类证书、论文、成绩复印件等)报教学部。教学部对毕业生的创新学分进行审核,并以此作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记录册”随学生成绩归档。对于在创新学分记录与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学院将取消学生获取的创新学分,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鼓励创新的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倡导各专业积极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对该方面成绩突出的班级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院倡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训练。对该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表彰。
第十七条 学院将依托实验室建立大学生创新基地,为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 对获得 2 学分以上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并下设创新工程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负责创新工程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实施创新工程所需经费,除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中的教师科研项目由立项人的科研经费支付、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由学院资助外,学院还将另拔专款用于创新工程的日常开支。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4 级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创新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创新学分计分办法
项目 |
创新工程的内容 |
学分 |
备注 |
| |
国家发明专利 |
3.0 学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学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2.0 学分 |
|
科技论文
|
检索论文 (SCI.EI 等 |
3.0 学分 |
|
国外公开发行外文期刊 |
3.0 学分 |
国内核心期刊 |
2.5 学分 |
其它公开发行刊物及会议论文集 |
1.5 学分 |
科技报告 |
0.5 学分 |
其它方面创新 |
|
累计不超过 2.0 学分 |
以上未涉及到的创新内容,其计分办法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
创新学分计算办法
项目 |
创新工程的内容 |
学分 |
备注 |
学术讲座 |
累计听学术讲座达 4 次 |
1.0 分 |
|
学科竞赛
|
国际学科竞赛
|
入围 3 学分 |
对在各协会及各学会
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
奖者,可根据协会和
学会的级别参照执行 |
获奖 4 学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学分 |
二等奖 |
2.0 学分 |
三等奖 |
1.0 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2.0 学分 |
二等奖 |
1.0 学分 |
三等奖 |
0.8 学分 |
学院级
|
一等奖 |
1.0 学分 |
二等奖 |
0.8 学分 |
三等奖 |
0.5 学分 |
专业级
|
一等奖 |
0.5 学分 |
二等奖 |
0.3 学分 |
三等奖 |
0.2 学分 |
科技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学分 |
|
二等奖 |
3.0 学分 |
三等奖 |
2.0 学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 |
3.0 学分 |
|
二等奖 |
2.0 学分 |
三等奖 |
1.0 学分 |
学院级
|
一等奖 |
2.0 学分 |
|
二等奖 |
1.0 学分 |
三等奖 |
0.8 学分 |
专业级 |
一等奖 |
0.5 学分 |
|
二等奖 |
0.3 学分 |
三等奖 |
0.2 学分 |
项目 |
创新工程的内容 |
学分 |
备注 |
文章和报道 |
国家级公开发行报刊 |
1.5 学分 |
|
省部级公开发行报刊 |
1.0 学分 |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 |
0.5 学分 |
院报刊 |
0.2 学分 |
科研项目 |
科研经费到款额每 1 万元 |
1.0 学分 |
|
科研训练
|
审查评定成绩 |
优秀 |
2.0 学分 |
|
良好 |
1.5 学分 |
中等 |
1.0 学分 |
及格 |
0.5 学分 |
对某问题的创造性见解和解答
|
审查评定成绩 |
优秀 |
1.5 学分 |
|
良好 |
1.0 学分 |
中等 |
0.5 学分 |
及格 |
0.2 学分 |
证 书
|
|
优秀 |
2.0 学分 |
凡于2005年 6月前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者,
仍依据本计分办法执行。凡于2005年6月后参加国
家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学校划定分数线者,依照“通过”标准执行。
|
通过 |
1.5 学分 |
|
优秀 |
1.5 学分 |
通过 |
1.0 学分 |
英语专业四级 |
优秀 |
1.5 学分 |
良好 |
1.3 学分 |
通过 |
1.0 学分 |
英语专业八级 |
优秀 |
2.0 学分 |
良好 |
1.5 学分 |
通过 |
1.3 学分 |
计算机
等级考试
( 非计算机专业) |
4级通过 |
2.0 学分 |
3级通过 |
1.5 学分 |
2级通过 |
1.3 学分 |
其它行业证书考试 |
通过 |
1.0 学分 |
项目 |
创新工程的内容 |
学分 |
备注 |
| |
国家发明专利 |
3.0 学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学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2.0 学分 |
科技论文
|
检索论文 (SCI.EI 等 |
3.0 学分 |
|
国外公开发行外文期刊 |
3.0 学分 |
国内核心期刊 |
2.5 学分 |
其它公开发行刊物及会议论文集 |
1.5 学分 |
科技报告 |
0.5 学分 |
其它方面创新 |
|
累计不超过 2.0 学分 |
以上未涉及到的创新内容,其计分办法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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